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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和國家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從更高層次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的要求,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加快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方向。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進一步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發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依法落實董事會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建立健全與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程相適應的工資分配決策機制。
——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國有企業工資增長應堅持以經濟效益為導向,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和企業內部不同崗位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建立健全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
——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基本相適應、與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相匹配。加強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指導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科學、規則統一、程序規范、公平公正的工資分配監管機制。
——堅持分類分級管理。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分類管理,創新和改進監管方式。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系,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企業主管部門,下同)和企業(集團)的分級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與國資國企監管體制相匹配的工資分配分類分級監管體制。
二、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三)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和我省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四)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結合企業與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科學設置聯動指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原則上為2-3個,最多不超過4個。
1.商業一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凈利潤)、經濟增加值(或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其中,確定經濟增加值指標的資本成本率要以行業平均水平為基礎,依據資本市場對標結果確定。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經濟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指標。
2.商業二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或任務完成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3.公益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營業收入或主營業務工作量、利潤總額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主營業務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4.金融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利潤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主要選取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指標。
5.文化類企業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選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主要選取文化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文化企業社會貢獻的文化創作生產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指標(如原創文化產品、演出場次、重大出版計劃完成率、再版率、文化產品獲獎等),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營業收入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五)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按照“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1.企業經濟效益(文化類企業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下同)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商業一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商業二類企業達到2倍以上、公益類企業達到15倍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對未完成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下達的經濟效益考核目標的,工資總額可適當少增。
2.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降幅的50%范圍內確定;對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文化類企業、按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企業以及其他未發生虧損的企業,工資總額可以適當少降或者適度下降。對因中外貿易摩擦或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導致經濟效益下降、但完成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下達的經濟效益考核目標的,工資總額可以不降。
3.剔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后,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超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5%。
4.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對接收安置政府指令性計劃的退役軍人的企業,可按照本企業上年度同類人員平均工資核增工資總額。
三、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六)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全省國有企業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根據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業實際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后執行。
(七)規范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編制范圍和程序。企業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范圍原則上應與上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報表范圍相一致,包括企業(集團)本級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和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合并報表編制。企業應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系,以企業法人為單位,層層組織做好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編制工作。
(八)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指標基數。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標由工資總額預算指標和效益預算指標構成。工資總額預算指標由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和預算增減兩部分組成;預算增減包括因效益變動增減工資總額、因規模性增加或者減少人員增減工資總額。
1.已經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定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未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企業,初始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企業實發工資總額為基數;對上年度實發工資總額低于前三年平均數的(剔除因企業或項目關閉退出規模性減少人員而減少工資總額等影響因素),可以前三年實發工資總額的平均數為基數,以后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清算確定的工資總額為基數。對于新組建企業,可按照同級同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和實有職工人數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基數。
2.經濟效益預算指標基數原則上以經審計確認的上年度財務決算表反映的經濟效益指標完成值為基數。經濟效益預算指標目標值的確定,要按照效益持續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戰性和行業可比性的價值導向,在堅持與國內外同行業優秀企業進行橫向對標、與企業歷史最好業績指標和戰略規劃業績指標進行縱向對標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應與相同行業、相同年度的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進行對標。對缺少行業對標主體的,應選取同功能性質企業或具有較強可比性的競爭類行業(企業)對標;對相同年度對標信息缺失的,可與近三年同行業(企業)的先進指標進行對標。
(九)完善工資總額監管方式。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并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對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分別實行備案制或核準制管理。
1.商業一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管理。其中,未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近三年企業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準制管理。
2.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準制管理。其中,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近三年企業工資分配未發生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管理。
3.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如果出現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規范或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紀違規行為,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將其工資總額預算調整為核準制管理;實行核準制管理的企業,如果近三年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規范、工資分配未發生重大違紀違規行為,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將其工資總額預算調整為備案制管理。
(十)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的企業,或者處于籌建期、初創期、戰略調整期、快速擴張期的企業,或者存在重組改制等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按照第(五)條執行。
(十一)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并應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聯動。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其中,工資總額預算實行年度管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最多調整一次;實行周期管理的,原則上最多調整兩次。
(十二)探索試行負面清單管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工資總額監管方式,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強、工資分配自律性強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可選擇1-3家企業,按照《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見附件1)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賦予試點企業更大的工資分配自主權,由試點企業依法依規自主制定工資總額預算方案、自主進行工資總額清算。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加強對試點企業的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改進工資總額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和水平。
四、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十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根據所屬子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子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過程與業績考核結果相結合的監控方式,建立預算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預警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企業應積極向行業先進對標,探索工資總額管理機制創新,充分調動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子企業的工資分配積極性,理順企業內部收入分配關系。
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集團本部工資總額預算,集團本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全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其中,集團本部精干高效、屬于企業利潤中心的,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集團本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可適當調整。
(十四)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國有企業要統籌考慮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勞動生產率等因素,科學制定與企業發展戰略相適應的薪酬策略。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企業非核心崗位的工資水平應逐步向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接軌,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強化工資分配與個人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考核科學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資能增能減。
(十五)規范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凈化工資發放渠道,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各種津貼、補貼等工資總額組成范圍內的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五、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十六)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指導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同級國有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指導和調控,改進和加強事前引導、事后監督。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立省、設區市兩級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不同職業的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適時對《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進行調整完善并公布;會同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擬定全省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定期制定和發布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非競爭類國有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十七)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準工作,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包括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和過程管控,按規定及時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出具清算批復文件,并按照《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辦法》(見附件2)的規定,將所監管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同時,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按規定將有關情況直接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國有企業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加強自律建設,規范董事會、監事會的運行。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企業監事會和工會對工資分配的監督責任,對標《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對企業集團本部及所屬子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督,督促企業改進完善工資分配制度。國有企業應按規定報送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材料,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監管,將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十九)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應按照《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式樣》(見附件3),于每年9月底前在本機構、本企業官方網站向社會如實披露工資總額清算結果和企業上年度應付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十)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應按照《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辦法》(見附件4)的規定,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和我省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六、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二十二)統籌推進改革。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所監管企業實際情況,抓緊制定所監管企業的具體改革實施辦法,于2018年10月底前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實施。國有企業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抓緊制定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于2018年11月底前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審核并確定工資總額監管方式后實施。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和工會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全社會特別是國有企業職工正確理解和支持改革,營造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全省國有企業要自覺樹立大局觀念,認真執行改革規定,確保改革政策落實到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我省各級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資監管機構和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控股的子企業。
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企業主管部門)所管理的其他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依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含企業負責人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總額的組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現行國有企業工資管理規定凡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附件:1.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負面清單
2.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備案辦法
3.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式樣
4.江西省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辦法
2018年8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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